失業金領取時長為 3-9 個月,具體時長因個人參保時長、繳費基數、失業前工資而異。領取條件包括:被裁員或辭退非本人原因;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 12 個月且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;勞動合同到期且滿足特定條件;無業可就、勞動能力無障礙;領取失業金期間主動求職;失業前工資符合最低繳費標準。
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
能領幾個月?
領取失業金的期限一般為 3-9 個月,具體時長因個人參保時間、繳費基數、失業前工資等因素而異。
領取失業金需滿足的條件:
- 被裁員或辭退,非本人原因導致失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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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以下參保條件:
- 失業前已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 12 個月
- 繳費期間內未享受過失業保險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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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到期終止,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- 因用人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
- 用人單位停止生產或解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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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備以下條件:
- 無業可就
- 勞動能力無障礙
- 領取失業金期間主動求職
- 失業前工資符合最低繳費標準
- 戶籍或居住地所在省市設置失業保險金